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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查取证应该找哪个部门,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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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查取证应该找哪个部门,怎么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应当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

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递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2)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

(3)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

(4)调查收集的证据要证明的事实;

(5)明确的线索。

二、时间要件

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三、实质要件

(一)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为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中立性,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不能过分扩大,仅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确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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