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天?
要准备邀请招标的时候,需要给被邀请的公司或者单位时间准备资料,以及确定是否参与,那么邀请招标公示最短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邀请招标公示最短时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邀请招标公示最短时间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招标程序有哪些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三、邀请招标的时间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邀请招标公示最短时间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但是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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