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未申报纳税应追究哪些责任和义务处罚?
一、后未申报纳税应追究哪些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何正确申报纳税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3.数据电文申报,金律网提醒您,也称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4.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三、纳税人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
1.非定期定额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何正确申报纳税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3.数据电文申报,金律网提醒您,也称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4.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三、纳税人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
1.非定期定额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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