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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是什么标准?

  一、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1.定义和分类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能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单个自然人只能从事个人所有的经营行业和项目,而不能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定期减免税

  (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纳税申报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选择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查账征收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核定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金律网提醒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下: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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