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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缴税款决定不服的先申请复议吗?

在中国,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决定如果不服,依法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来说,纳税人对于补缴税款的决定不服,应当先履行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即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下来,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我将列举相关法律条款并进行详细回答:

  1. 问题:如果纳税人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能否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纳税人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是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2. 问题: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 问题: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起诉,行政复议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4. 问题:纳税人能否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纳税人不能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

综上所述,纳税人对于补缴税款的决定不服,必须先履行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然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程序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税务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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