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民商法 > 公司法

股东诉讼另一股东侵占财产罪100万以上判几年

一、股东诉讼另一股东侵占财产罪100万以上判几年

\

根据刑法的规定,擅自挪用公款者,理论上可能会被认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这两种严重犯罪行为。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等单位内部,有些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已有,当涉及金额高达40,000元人民币时,这些人员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之罚。

若涉案单位属于国有性质,比如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等,那么该种情况下,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甚至包括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一旦涉及到贪污公款40,000元的问题,他们就会被视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重声明:本文《股东诉讼另一股东侵占财产罪100万以上判几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