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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定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查阅哪些公司资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存档的法律文件,公司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书,以及公司的其他重要文件。这些资料的查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方式。

股东的知情权涉及到公司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公司也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的知情权是其参与公司决策的基础,也是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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