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
民法典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吗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的利益,且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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