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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离婚了能要回来吗?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经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他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丁某觉得王某不如恋爱期间爱自己,王某也觉得丁某不如以前体贴。为此,丁某和王某三天小吵一架,五天大吵一架,家人也吃了苦头。很快,丁某和王某开始分开。这时,丁觉得没有理由继续这样的婚姻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王,要求与王离婚。

王也觉得这样的婚姻生活很不幸。与其这样两个人痛苦,不如分开开始新的生活,于是他同意离婚。但丁磊没想到的是,王竟然要求丁磊归还从恋爱到同居期间支付给丁磊的部分珠宝和金钱,共计3万多元。

庭审中,王邀请双方介绍人侯出庭作证。侯证实,王的确给了丁三万多元的彩礼。同时,王还提供了其所在村委会提供的生活困难证明及所在单位提供的月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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