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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在民间,彩礼是婚前给女方,有的男方家庭给彩礼,双方成功登记结婚。但婚姻无效后,女方要求法院解除婚姻,法院也依法判决,但男方家庭觉得不公平。那么,婚姻无效,彩礼可以退吗?无忧找律师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1.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同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纠纷。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审理支付彩礼一方起诉人民法院,要求收取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

(一)同居关系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或者丧偶但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或者丧偶的。这种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相比较。 (2)第十条第三种情况,即“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关规定,即以“生活绝对困难”为客观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同样,无效婚姻关系或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同居关系支付彩礼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即使因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在起诉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单独请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时,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婚姻无效申请表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认识的,建立了恋爱关系?之后在哪一年哪一月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是————3——。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值得结婚的严重疾病,治疗后已无康复希望。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自己已经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值得结婚的疾病的事实,欺骗申请人和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不仅使申请人日夜痛苦,还耽误了申请人的青春。因此,我们在此请求你院宣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我在此交流

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处所在地)

申请人:xxx(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时间: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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