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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判决书案例 被告称为收取彩礼?

一、司法实践的处理

1、少量礼品,一般不能退换。

2.恋爱中纯粹自愿送的礼物一般不能退。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果因支付方过错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的比例较小,反之则较大。

4.虽然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办完,但是双方已经同居,或者按照习俗结婚,彩礼已经转为共同财产,或者已经转为嫁妆,一般不退还。

5.婚后不同居,可以退。

6.双方短期同居(一般不超过一年),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款。

第二,谁可以成为诉讼的主体

诉讼中彩礼支付与接受主体资格的确定。在实践中,彩礼的支付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是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有关。因此,诉讼主体资格应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但男女双方都应当是返还彩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实际支付人、接受人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因为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不限于男女双方个人使用,也可能被女方家庭使用,直接将彩礼的实际支付者和接受者列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权利义务的实际状态,又真正解决了纠纷。

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诉讼时效的起点应为:

1.未婚付款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

2、结婚和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四.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尚未同居,则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和赠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19.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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