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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案由法律规定?

第一,彩礼应该退多少

“彩礼”的表述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定义为“婚姻财产纠纷”。婚前支付彩礼的现象在中国相当普遍,并形成了当地的习俗。

这种婚姻形式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但当时中央苏区1934年4月8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废除嫁妆、嫁妆、嫁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都没有规定婚约和嫁妆,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通过婚姻获得财产。但目前,订婚作为一种婚前程序在我国许多地方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不断增加,从金银首饰到现金、汽车、住房等几万元不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结婚,彩礼处置的问题往往会引发纠纷,上法庭的案件逐渐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婚前付出,付款人生活困难”是返还彩礼的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中的困难”?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中的困难”应该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困难是真正的困难,因为支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而不是比支付彩礼前失去财产,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

第二,减少量

1.因支付彩礼原因解除婚约的,可根据过错程度、双方经济情况等因素酌情减少返还彩礼金额。".

2.男女双方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同居不满一年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总彩礼的50%;同居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总彩礼的70%;若因支付彩礼原因解除同居关系,且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或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基础上降低5%至20%。

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

【婚礼彩礼】介绍婚礼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不返还的情况,减少返还彩礼金额的情况,贵重彩礼物品的返还情况。彩礼返还要遵循当地习俗,符合彩礼返还标准。

中国的《民法典》没有规定订婚和彩礼,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通过婚姻获得财产。然而,在中国许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订婚仍然是婚姻的前置程序,尤其是在农村。一旦解除婚约,就会产生纠纷。这种基于婚约的财产转移关系,在婚约存在期间当然不会发生;婚约一旦解除,这种财产转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其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将持续到婚姻结束。一次

2.男女双方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同居不满一年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总彩礼的50%;同居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总彩礼的70%;若因支付彩礼原因解除同居关系,且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或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基础上降低5%至20%。

(四)、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

省高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胡表示,对于基层法院来说,越来越多的彩礼返还案件对法院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德兴市法院的做法,他说《标准》结合婚姻双方的居住时间,结婚时彩礼的目的,解除婚姻的原因等。综合考虑不同情况,细化了返还比例,允许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合理的判决,大大增强了实际操作性。

胡表示,省高院已经就返还彩礼一案做出了答复,但基层法院从实践中制定的标准更具可操作性。《标准》的制定为法院审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提供了统一的判决标准,是对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有益探索。他说,这也是他第一次了解基层法院的这种做法,值得省内类似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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