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和离婚是否可以一并主张?
案例:河北赞皇县张与东北女孩上官网恋。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没有考虑家人的反对。得到父母双方同意后,他们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两个月,上官说不习惯在北方生活,要求离婚。经婆家再三劝阻,女方仍坚持离婚。此时婆家认为女方有骗婚倾向,提出退还婚前3万元彩礼(借亲友不失礼仪)。
分析:
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双方关系确实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同意,可以同意离婚。《婚姻法》解释 (2)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经核实,婚前女方按照东北习俗向男方索要3万元彩礼,男方父母向亲友借3万元为儿子包办婚姻,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所以以上情况符合第三条,女方应返还彩礼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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