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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个人偿还吗?银行承认离婚分割的共同债务由个人背负的承诺协议吗?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确实可以由一方单独偿还,但这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是否接受这种安排,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共同债务。这种约定通常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记载,并且最好能够得到债权人的认可。

  然而,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债务承担约定,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也不是必须接受这种安排的。债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考虑是否接受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担安排。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安排可能损害其债权实现,它们可以拒绝接受,并继续向原夫妻双方追讨债务。

  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接受了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担安排,那么该方将成为新的债务人,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债权人不接受,那么原夫妻双方仍然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希望离婚后仅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他们应该在离婚前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尽可能在离婚协议中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此外,他们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增强离婚协议对债权人的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在处理共同债务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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