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受遗赠人吗?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与立遗嘱人无利益关系的人。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继承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做遗嘱执行人,则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权利有哪些
金律网提醒您,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遗嘱执行人有哪些风险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立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中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不能忠实地履行职责,例如,不能及时清理遗产,对遗嘱原意做不利于某继承人的不正确解释,侵占遗产为自己谋利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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