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鉴某某果异议的复审所需手续流程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异议的复审所需手续流程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收到之日起算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交书面的核查申请。具体如下:
1. 提出复核申请
时间限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
申请内容:复核申请书中应明确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2. 选择适当的复核机构
原办案单位:可以选择向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是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交复核申请。
上级交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该部门将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事故案卷材料。
3. 复核申请的移送和受理
移送程序:如果复核申请是通过原办案单位提出的,该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如果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上级机关将通知原办案单位在五日内提交事故案卷材料。
受理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须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4. 复核审查与结论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
可能的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进行复核后作出相应结论。
5. 不受理情况
书面通知:对于不予以受理的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6. 其他注意事项
单一复核机会: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即每个事故只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撤销复核申请:若复核申请人在复核过程中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了解这一流程有助于当事人在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当事人保持沟通透明,及时准备和提交必要的证据,同时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以确保复核申请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郑重声明:本文《关于交通事故鉴某某果异议的复审所需手续流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