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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造成损失的应不应该赔偿?

一、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1.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

  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本人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

  二、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类型有:

  1.误信管理,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三、无因管理之债行使抵销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金律网提醒您,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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