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破产后职工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民营企业破产后如何处置未偿还的债务
1.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2.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3.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
二、普通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金律网提醒您,破产债权都有下列优先受偿的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
2.申请目的。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的,还包括提出和解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如能够证明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据等。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其他事项,应当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各案决定,但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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