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哪些事项内容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二、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任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任,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三、管理人的哪些行为需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金律网提醒您,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郑重声明:本文《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