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进行解决?
一、房屋质量问题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应采取解决方式是如果保质期并未届满,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房屋维修。自行维修的,则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已经对于正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起诉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写
起诉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写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3.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
三、起诉房屋质量的赔偿标准
起诉房屋质量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金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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