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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上诉后,法院摇号的两所机构都以没有鉴定资质驳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指定的两所机构均因没有鉴定资质而无法进行鉴定,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请求法院重新指定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可以自行寻找并提议法院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2. 利用现有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利用已有的医疗记录、药物处方、就诊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

  3. 申请专家证人:

  考虑聘请医疗专家作为证人出庭,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提供专业意见。

  专家证人的意见可以在法庭上作为重要参考,帮助法官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规范。

  4. 审查起诉必要事项:

  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如患者已死亡,则其近亲属和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成为适格原告参与诉讼。

  区分侵权纠纷类型,明确是否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5. 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并确保诉讼请求具有可裁决性和可执行性。

  准备充分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对应的起诉证据材料。

  6. 确定法定诉讼案由:

  明确法律关系,如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产品损害等,以确定案件司法适用的规则。

  7. 注意诉讼时效:

  检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医疗损害发生在民法总则生效实施之后的,按照3年诉讼时效计算。

  8. 考虑赔偿标准:

  如果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责任,可以考虑按照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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