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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事故鉴有异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个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和技术双重领域的过程,旨在明确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拥有权利要求进行再次鉴定。具体来说,以下是当事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1. 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一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且可能需要附上支持再次鉴定理由的相关证据和材料。

  2. 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患双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双方可以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3. 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鉴定书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说明、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医疗护理建议等内容。

  4. 区分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者在性质、目的、决定权、委托方式、受理权限、鉴定主体范围及责任方式上存在区别。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当事人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当事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及时性: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间限制为收到首次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错过时间可能会丧失申请资格。

  2. 准备充分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应准备好所有相关医疗记录、证据等,以支持申请。

  3. 寻求专业帮助:考虑聘请有经验的医疗法律专家或律师提供咨询和帮助。

  总之,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通过双方共同委托的方式请求重新鉴定。同时,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之间的区别,以及在整个流程中注意时效性和材料的准备,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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