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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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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往往并未签订所谓的借款合同,而只是由借款方出具了一张借条。那么仅凭这张借条,能否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呢?实际上,各种借条的情况很复杂。在借贷关系中,借贷的金额有大有小,少则几百块钱,多则上万元、十万元、百万元,甚至千万元。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前提下,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

  按照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应当由出借人自己来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即出借人实际上把借款的钱交给了对方。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那么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难以认定。实践中,对于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应该按如下情况分析:

第一:如果借条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借款的金额比较少,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此时,因借款金额较少,现金交付符合民间的交易习惯,借条是一种由借款人本人书写或签署的书面证据,从证据证明力的角度来看,借条的证明力是比较高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可借条的证明力。

第二:如果借条存在形式上的问题,例如借条有涂改甚至有补充的内容,并且存在墨迹不大一致或者签名字迹不大相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实际交付款项举证证明。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据,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第三: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采用大额现金交易。

  这种情况,借贷双方往往以大额现金交易为主张,此时,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所借款项为几百万上千万的大额资金,都会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因为,从银行转账有相应的转账凭证和后台记录,这种交付资金的方式相对比较安全,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人通过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是更符合常理的。在这类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当举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否则其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只有借条。借条有问题或者金额比较大时,出借人往往胜诉的风险更大,举证的责任更大,那么针对以上第二、第三种情况,有什么解决方法呢?

出借人要提交能够证明借款现金交付的证据。

       包括从银行调取的银行卡提现凭证,以及银行取现标识说明,用以证明出借款项提取的时间、方式。因出借人称其交付大额现金均为独来独往,与借款人均为单独接触,因此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现金交付事实,前述取款证据均为间接证据。此时还要求借人支取款项的时间、金额与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时间、借条所载金额均能一一对应。此时足以形成证明借贷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在支取现金后,将该笔款项交付给借款人。还可以提供在现场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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