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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辖权法院被侵权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这些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法院通常包括侵权行为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指定的法院。

  1. 侵权行为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2. 被告住所地法院: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管辖权。

  3. 特定管辖权法院:对于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特定的管辖权法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及相关法律条款:

  • 多个侵权行为地的情况: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多个地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专属管辖权的问题:对于某些特殊的知识产权案件,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可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特定的法院才有管辖权。

  • 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认为原告选择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 移送管辖:如果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管辖权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根据特殊法律规定指定的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法院的管辖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确定,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管辖权异议或移送管辖等方式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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