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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么赔偿?

第一个问题:可以辞职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只要两种情况,即服务期和竞业限制。除此之外,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第二个问题:违法!

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如果对方坚决不给,在劳动仲裁中你也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流水、银行证明、社保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三个问题: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1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因此,你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跟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交社保怎么办

单位不缴纳社保这事儿目前在大公司可能比较少见,但是在很多中小企业仍然非常常见,因为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所以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怎么维权。有时候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中提出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申请,结果仲裁委驳回了申请,劳动者还以为是社会太黑暗,其实是自己的维权姿势不对。今天唐朝先生就专门教大家如何进行社保维权!

一、单位必须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老规矩,先摆法条。

法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翻译一下:

这两个法条其实就说了两件事,第一件是单位必须在你入职后的30天内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开户,也就是要把你的社会保险转到单位来。第二件是单位必须

按时足额

的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很多公司按最低标准交就违反了这条规定。

其实这两个法条还有一个隐含的含义,就是单位和员工之间需要成立劳动关系,只有在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从另一个角度说,只要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别的单位已经交的例外)。

根据这个隐含含义,如果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比如退休返聘的)、非全日制用工(兼职)、毕业实习,那么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同样,根据这个隐含含义,试用期单位也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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