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并行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称为工伤。然而,工伤是一个行政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确认,法律将不会保护职工的权益。如果雇员因第三方侵权而遭受人身伤害,他或她也可以根据第三方的责任范围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工伤福利和第三方赔偿可以重复享受吗?
一些工伤福利和人身伤害赔偿不能重复享受。
例如,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有第三人负责,应该有第三人按责任比例支付。拒绝缴费的第三方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
受伤人员得到赔偿后,不应隐瞒,应将相关费用返还工伤保险基金或医疗保险基金。
如果是工伤本身,可以直接享受工伤报销待遇。前提是先确定工伤。
如果您在单位工作,并且因单位事故受伤,除工伤保险外,单位不负责支付医疗费用赔偿。
对受伤工人的相关治疗实际上包括食品补贴、运输费用、受伤康复费用和一些辅助设备费用。理论上,这些好处不能重复享受。
可以重复享受的待遇通常是对员工身体伤害的补偿。
工伤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可根据伤残程度支付7至27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各省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职工因工负伤死亡的,应当支付其所在地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并按照该城镇近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死亡补助。此外,根据规定,受扶养亲属的养恤金可以有条件地支付。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权利人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请求民事赔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员工造成伤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民法通则》号法第119条规定,任何人侵犯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津贴等。造成死亡的,死者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家属必需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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