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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怎么办?

工伤超出适用范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工伤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可以使用什么方法来解决超过申请时限的工伤?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边肖的一些建议。如果工伤超过申请时限怎么办

一、逾期工伤认定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a)原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不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良后果,即工伤事故频发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罚,工伤职工将依法自行承担。因此,如果你能把它藏起来,你就可以逃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而且你还可以少付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认为自身利益或者上级工会组织不知道(或者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

3、受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即使知道,也因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受伤者不知道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用人单位私退后的情况。

5.用户单位或受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因第三方伤害(包括交通事故)而疏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

(二)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受伤人员或直系亲属、工会提出的工伤申请,因而不能获得工伤认定的规定;

2.受伤人员不能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不能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助渠道、优缺点、程序和及时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1、救济方式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受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救济补偿。基础是:

(一)《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残疾或者患职业病的,”;

(2)国务院第《条例》号文件第52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受害者直接通过民事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因获得救济,其依据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因工负伤的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是: (1)受害人可以获得全额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赔偿。但其缺陷是: (1)存在户籍歧视,城乡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不同; (2)过错原则是适用的(大多数工伤事故都是由于受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如何确定过错程度基本上是由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此裁判赔偿的金额差异很大; (3)“谁主张作证”适用,举证责任对受害人不利; (4)增加了雇主的负担。因此,相关部门和学者有很大分歧,在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

3.两种补救措施的必要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方式中,工伤人员应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工伤事故引起的争议毕竟是劳动争议,如最高人民法院《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条例二十三条)》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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