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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突发脑溢血确诊为不是工伤需要赔偿多少?

因工作或职业原因发生脑出血的员工,可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脑出血后,很容易因情绪激动而导致身体功能障碍或其他并发症。因此,脑出血员工应尽量不要自己申请工伤。本网站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脑出血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风险大吗

脑出血是指非创伤性脑实质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占所有卒中的20% ~ 30%,急性死亡率为30% ~ 40%。

其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疾病有关,即高脂血症、糖尿病、高血压、血管老化、吸烟等。

脑出血患者常因情绪激动和劳累而突然发病,早期死亡率很高。大多数幸存者都有后遗症,如运动障碍、认知障碍和吞咽困难。

符合工伤的情形

(一)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七种法律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有三种情况被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死亡后48小时内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受害者的公共利益;

3.这名工人最初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他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在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以下四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且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或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的员工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因在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工作而受伤;

4、其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在工作时间和合理范围内的伤害。

(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相关答复中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国发米函[2005]315号)的批复认为,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就应认定为工伤。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回复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2008)375号文件》认为,员工李从宿舍到父母家的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

3.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国发米函[2005]311号)的批复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1)款“工伤事故”的规定,作为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员工因参加体育训练活动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号《退休人员是否与现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工伤是否适用的批复》([2007]国土资发[2007]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聘用,现工作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他们在工作期间因事故受伤,他们应该适用于000。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学习和休息期间他人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的批复(刑和字[2007]第9号)认为,学习单位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安排的学习期间他人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其他单位所属车辆实际所有人所雇驾驶员的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批复(刑字[2006]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他单位所属车辆,以所属单位的名义经营的,所雇驾驶员与所属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车辆运行中有人员伤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注:根据最高法院第一人民法院2013年的批复意见,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与其他单位有关联,并以关联单位的名义运营,则该个人雇佣的驾驶员不具备与关联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不适宜认为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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