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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上诉?企业可以上诉吗?

一、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什么

  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存在中断或者中止

  金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时效是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的。

  1.劳动争议该仲裁时效可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向对方当事人发放律师函等方式;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调解或者仲裁请求等;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但需注意无论是因哪种方式中断时效,都需要留存相应举动的证据,否则无法认定中断。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同样,中止也需要请求方提出相应证据证明中止事项的发生。

  三、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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