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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掉了能做工伤到鉴定吗?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工伤认定书掉了能做工伤到鉴定吗?

工伤认定书是证明职工工伤身份的重要文件,一旦丢失,确实会给职工带来一定的麻烦。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工伤认定书丢失,职工仍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职工可以向原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同时,如果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职工可以凭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及其法律条款依据:

  • 工伤认定书丢失后,如何申请补发: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向原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工伤认定书丢失,是否会影响工伤待遇的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但如果丢失,职工可以通过补发手续获取新的工伤认定书,不影响工伤待遇的领取。

  •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只需申请补发工伤认定书,并凭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工伤鉴定。

  • 工伤认定书丢失,是否会影响工伤鉴定的进行:工伤认定书丢失不会影响工伤鉴定的进行。职工可以凭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丢失并不意味着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终结。职工应当及时向原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工伤认定书,并凭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工伤鉴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职工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建议职工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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