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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病亡单位如何补偿?

一、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能否认定工亡

  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的劳动者的死亡,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死亡待遇有什么

  工伤死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工伤死亡劳动仲裁多久结束

  金律网提醒您,工伤死亡的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该期限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立案之日算起的,但如果案件复杂的,则上述期限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但是要经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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