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刑事法 > 刑法

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遇到问题最大的烦恼是无人解答,例如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但是问了很多人都没有答案这样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就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务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客观构成上讲,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问题请多关注本网站。

郑重声明:本文《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