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党员处分?
在中国,党员如果违反了行政法规,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受到党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
相关法律条款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根据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其中,对于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于在党组织未掌握本人其他违纪问题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可能发生的情形及分析:
- 党员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减少违法排污对环境的损害。
- 党员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事后积极向党组织和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协助。
- 党员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如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党员在党组织未掌握本人其他违纪问题的情况下主动交代违纪问题,表现出良好的认错态度。
最终明确结论和方案: 在上述情形下,党员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具体流程如下:
- 党员应当在行政机关和党组织作出处罚决定前,向行政机关和党组织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行政机关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 如果行政机关和党组织认为党员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党员。
- 如果行政机关和党组织认为党员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党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复查、复核党纪处分。
所需材料和流程:
- 党员身份证明。
- 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 党员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 党员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 党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的立功表现证明材料。
- 党员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证明材料。
-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的申请书。
- 行政机关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书。
综上所述,党员在违反行政法规时,如果在特定情形下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行政机关和党组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内纪律,公正、公平地作出决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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